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云疾控应急发〔2025〕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行动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4年8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疾控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云南建设,省疾控局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起草了《行动方案》。2025年4月30日,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字样,由省疾控局牵头,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昆明海关九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提出明确总体要求。到2027年,基本建成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多渠道监测网络为支撑、以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为依托的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
二是健全监测预警体制机制。明确疾控、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林草、海关等相关部门传染病监测预警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高风险从业人员、公共服务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健全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创新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多部门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部队,做好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
三是开展多渠道传染病监测。扩大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覆盖面,将系统延伸至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边境县(市)村卫生室。开展临床症候群、多病原检测和主要病原变异等监测。在省级疾控机构建设全省公共卫生实验室质控中心,将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逐步纳入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网络。疾控机构建立以鼠、蚊、蝇和蟑螂为主的病媒生物、宿主动物省级监测站点网络。建立健全跨境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通报、技术交流等机制。各地要统筹做好当地传染病重点专项监测。
四是规范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疾控机构汇集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等多渠道监测数据,科学评价风险等级,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疾控等部门综合研判疫情对经济社会影响,提出警示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向上级疾控部门报告。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疾控机构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向同级疾控部门提出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
五是推进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多渠道监测的应用体系,包括疫情报告、重大传染病管理、症候群监测等,提升多点触发监测能力,实现与国家级平台对接联通。依托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疾控行业专题数据库和公共卫生数据交换平台,归集健康危害监测等业务数据。
六是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设省、州(市)两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加强疾控及相关部门监测预警专业人才建设,建立监测预警首席专家制度,培养一批监测预警领域的领军人才、技术骨干。积极申报登革热、鼠疫、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相关的国家、省级科技重大项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传染病病原检测技术、数据治理技术、预警预测技术、智能辅助决策技术等科学研究。
三、强化保障
为保障《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求各州(市)健全完善属地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纳入重点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有关经费保障政策,重点向旅游城市、陆路边境口岸和人口密集等重点地区倾斜。省级有关部门将各自传染病监测相关信息系统接入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平台。疾控、卫生健康部门将哨点医院、监测站点、网络实验室建设优先纳入疾控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