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文章来源: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时间:
2025-05-2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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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契机,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到2027年,基本建成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多渠道监测网络为支撑、以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为依托的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疫情早期发现、科学研判和及时预警能力持续提升,有效遏制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重点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健全监测预警体制机制

(一)明确传染病监测预警职责

疾控、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林草、海关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并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本行业高风险从业人员、公共服务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

疾控部门牵头负责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疫情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等制度。为相关部门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疾控机构制定传染病监测预警技术方案并负责实施,汇总分析相关部门监测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向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提出防控建议。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标准化建设,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感染、不明原因疾病、异常健康相关事件等监测。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开展晨检、因病缺勤登记等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

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负责开展动物源性传染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海关部门负责开展入境人员检疫和口岸病媒生物监测。

网信、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移民管理、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负责开展网络舆情、旅客、出入境人员数量、集市、环境、气象等风险因素监测。

(二)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

完善多部门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部队,做好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

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疾控部门牵头制定信息共享清单,每月汇总通报传染病监测信息,突发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传染病监测预警职责,信息共享清单动态调整,每月进行信息交换,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健全完善平急转换机制。疾控机构常态下开展传染病监测和日常风险评估,一旦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及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情况时,开展应急监测和专题风险评估,持续跟踪研判,为有效应对处置提供支持。

创新医防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首诊负责制和社区传染病防控片区责任制,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和疾控监督员作用,完善网格化基层传染病防控网络。

三、开展多渠道传染病监测

(三)扩大传染病信息报告渠道

扩大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覆盖面,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综合质量,将网络直报系统延伸至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边境县(市)村卫生室。修订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指南,强化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临床危重症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健康事件的病原学诊断报告,将异常健康事件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规范管理。持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就诊量、重点传染病在院患者数及重症、死亡病例情况监测。

(四)健全传染病临床症候群监测网络

在现有省级突发急性呼吸道、腹泻症候群传染病监测网络基础上,增点扩面,开展临床症候群、多病原检测和主要病原变异等监测,逐步实现多病种同监测、一样本多检测。全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网络覆盖全部边境县(市)和昆明市、大理州、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德宏州等州(市)的儿童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腹泻症候群监测网络实现16个州(市)和25个边境县(市)全覆盖,在省级探索开展发热伴出血、发热伴出疹和脑炎脑膜炎症候群监测。

(五)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网络

在省级疾控机构建设全省公共卫生实验室质控中心,规范病原实验室检测质量管理。将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逐步纳入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网络。规范网络实验室报告病原清单,各监测网络实验室要及时报告重要病原微生物及新发突发、重大变异病原微生物,及时送样至云南省公共卫生实验室质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和分析研判。逐年将省级、州(市)、县级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以及海关实验室纳入网络实验室;积极推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动物疫病防控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纳入网络实验室。

(六)建立病媒生物、宿主动物和环境相关风险因素监测网络

强化病媒生物生态学、灭病媒生物药物抗药性以及病原携带等风险因素监测,疾控机构建立以鼠、蚊、蝇和蟑螂为主的病媒生物、宿主动物省级监测站点网络。农业农村、林草、生态环境、海关等部门开展宿主动物、病媒生物、外环境等传染病风险因素监测,并逐步将监测地区、动物和病媒的数量、种群、分布以及动物疫病等相关监测信息纳入省级监测站点网络。

持续做好昆明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城市生活污水监测,重点做好重要病原微生物、新发突发传染病等病原监测,并适时调整、扩大监测范围。

(七)加强跨境传染病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跨境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通报、技术交流等机制,积极拓展重大传染病联合工作站、监测哨点和联合实验室建设。推进边境县(市)建立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和信息互通机制,建立热带病监测体系和澜湄流域重大虫媒传染病监测与预警服务平台,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双边、多边会商,联合开展跨境传染病疫情监测、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八)畅通社会感知监测

疾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网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加强传染病相关社会舆情、疫情信息等监测。加强全球媒体监测和学术检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动态监测互联网等公开来源的国内外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全球疫情趋势。发挥相关学协会、专业媒体在发现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和异常信息方面的作用,积极鼓励公众通过12320热线、疾控微信公众号、疾控官网等渠道提供传染病疫情线索。

(九)统筹做好传染病重点专项监测

各地要根据当地主要传染病流行特点,开展登革热、鼠疫、艾滋病、疟疾、布鲁氏菌病、棘球蚴病等重点传染病专项监测;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机构,多渠道开展学生、幼儿、高危人群等重点人群传染病监测;做好南博会等大型活动传染病专项监测。省、市、县疾控机构结合实际开展行为危险因素、免疫接种效果、药物耐药等监测。

四、规范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

(十)做好风险评估

省、市、县疾控机构汇集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多渠道监测数据,严格落实“日监测、周研判、月评估”制度,科学评价风险等级,制作风险月历和风险地图,及时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专题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业疫情风险开展评估。

(十一)完善警示信息通报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传染病预警信息管理制度,根据疫情风险等级,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做好会商,综合研判传染病疫情对经济社会影响,提出警示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及时通报属地政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同时向上级疾控部门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警示信息传递至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高风险从业人员和疫情相关人群,协同做好疫情风险防范。

(十二)加强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

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疾控机构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向同级疾控部门提出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对经研判风险高的传染病疫情,疾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依规向属地政府提出预警建议,根据其部署实施预警措施,向社会做好解释说明。传染病疫情处置责任单位应立即应答预警,快速处置,并及时将处置结果报疾控部门。

五、推进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

(十三)推进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

建成省统筹区域平台,构建多渠道监测的应用体系,包括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和重大传染病管理、症候群、传染病病原、跨部门协同、舆情等,提升多点触发监测能力,实现与国家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对接联通。深入建设智慧化预警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制作公共卫生风险动态热力图,自动捕获传染病疫情异常信号;运用传染病预警模型持续提高监测的敏感性与准确性,最终实现监测预警“一张图”。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依据科学标准构建多维度监测预警指标和阈值,制定严谨规范的异常信号触发核实标准,保障数据质量,提升预警效能。

今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前置软件部署应用率达100%,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完成率达100%。同步实现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传染病监测相关数据的高效、准确对接。逐步将海关、林草等相关部门传染病监测相关信息有序纳入。同时整合教育、民政、商务等部门传染病监测相关数据,实现跨部门、多领域的信息共享。

(十四)建设云南省疾控行业专题数据库和交换平台

依托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疾控行业专题数据库和公共卫生数据交换平台,归集健康危害监测等业务数据,实现数据安全、高效、实时交换共享。整合现有系统建设云南省疾控公共卫生监测管理应用,推进营养与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健康与放射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及风险评估。完善省级疾控机构(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信息安全及基础设施能力,提升省级疾控机构用户端信息安全,实现传染病监测核心敏感数据“可用不可见”。

六、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十五)建设各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

优化整合现有监测预警力量,省、州(市)两级疾控部门依托疾控中心内设机构,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监测预警中心履行传染病监测分析、评估预警、风险提示、预警通报、决策建议和应急处置等职责。省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由省疾控中心牵头建设,省地病所、省寄防所配合。

(十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疾控及相关部门传染病监测预警专业人才建设,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首席专家制度,培养一批监测预警领域的领军人才、技术骨干,优化人才队伍体系。建立健全省级疾控机构点对点帮扶边境地区工作机制,制定针对性培训规划,通过人员培训、现场传帮带等方式,持续提升边境地区监测预警相关业务人员专业水平。强化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重点行业、重点机构疫情报告培训,提高各行业、各层级传染病疫情风险识别能力。三年行动期间每年培训监测预警基层专业人员、州(市)级专业骨干、跨境联合监测预警人才分别不少于550人次、55人次、10人次。

(十七)强化科研支撑

积极申报登革热、鼠疫、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相关的国家、省级科技重大项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传染病病原检测技术、数据治理技术、预警预测技术、智能辅助决策技术等科学研究。发挥省预防医学科学院、省级重点实验室作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公共卫生研究团队、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科研和学术合作。

(十八)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

加快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强化疾控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设备配置。推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云南)建设,建成国家级重大疫情确证实验室,强化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快速检测和准确鉴别能力,具备宏基因组测序、生物信息学分析能力。推动6个省级区域疾控中心具备高通量多病原联合检测、宏基因组测序等新发突发传染病检测能力和试剂储备。其他州(市)疾控中心和7个“国门疾控中心”具备重大传染病病原体全基因组测序、分离鉴定和基因分型能力。县级疾控机构具备病原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快筛快检能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传染病病原学诊断率。

七、保障措施

各州(市)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属地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有关经费保障政策,重点向旅游城市、陆路边境口岸和人口密集等重点地区倾斜。省级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开展传染病监测,积极配合将各自传染病监测相关信息系统接入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平台。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哨点医院、监测站点、网络实验室建设优先纳入疾控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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