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和文山州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妇联,省疾控中心: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关于预防儿童伤害目标任务的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发生和死亡要求,探索并推广适宜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干预模式和措施,我省作为试点省份正在实施国家2022—2025年西部儿童道路安全项目。
目前项目已进入干预阶段,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疾控局为牵头实施单位,在省疾控中心设项目办,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妇联等部门参与实施,按照国家项目办要求,组织参加国家组织的会议、培训、座谈等,并协调项目州(市)和县(市、区)配合做好项目工作。各州(市)参照省级,明确牵头和参与单位,建立协调机制。
二、项目县(市、区)卫生健康/疾控行政部门牵头,联合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妇联等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在县(市、区)疾控中心设项目办公室,负责本级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宣教工作,引导其配合完成校内调查评估和干预工作。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共同做好项目地区儿童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和相关风险环境分析,开展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协助完成道路设施环境评估与风险排查,参与项目地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讨论制定通学环境改善方案等工作。妇联负责按照项目建议开展好当地儿童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和留守儿童关爱等活动。所有部门均须参与国家项目能力建设和交流会议、培训等工作。
三、请各级项目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工作,将其视为有效落实《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0年)》中旨在减少儿童交通事故发生与死亡目标任务的重要途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干预工作。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做好项目过程评估和终期效果评估,切实保障项目任务顺利开展。
云南省疾控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