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时间:
2025-04-0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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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林草局:

按照国家疾控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国疾控卫免发〔2024〕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气象局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为落实《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提升气候变化健康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健康云南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策略和目标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将健康适应理念融入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全程,坚持“主动适应、科学适应、系统适应、协同适应”原则,以防范气候变化健康风险为目标,建立早期预警的联动机制,推动各层级、多元化适应与协同,提升气候变化适应和风险防范能力。

到2025年,在国家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政策和标准框架下,建立健全省级多部门气候变化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

到2030年,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影响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增强,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能力、公共卫生气候韧性进一步增强,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的友好环境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多部门气候变化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

推动建立“规划—监测—预警—评估—干预”为一体的多部门工作体系,加强部门间应对气候变化健康影响和风险协作,开展定期会商、应急沟通、联合评估等合作,促进信息共享。

(二)推广运用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政策和标准。

推动实施国家出台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健康与公共卫生政策和综合干预措施。推广运用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评估技术标准,应用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公共卫生技术指南,引导公众掌握应对气候变化与健康适应行为规范与准则。

(三)加强气候敏感疾病的预警提醒。

建立多部门监测预警与联动响应机制,强化高温热浪、寒潮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报预警,强化德宏、临沧、西双版纳等重点地区的登革热、疟疾等气候敏感重点疾病监测,开展对气候敏感媒介生物传染病、人兽共患病、新发传染病和气候相关的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障碍、过敏性疾病等慢性病的发病预警和健康提醒,发布健康危害信息和预防措施指引。

(四)强化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动态评估。

识别省域气候变化健康风险及脆弱人群,依照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方案和指南,分析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变化特征,开展重点区域及重点脆弱人群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和适应能力评估,推动适应能力提升。

(五)提升气候变化健康风险防范和综合干预能力。

增强气候变化健康适应风险防范能力。研究将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管理有效融入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造和竣工验收体系。强化城市与人居环境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优化功能布局,提高洪涝、冰冻等灾害防御能力,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在极端天气下安全运行。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打造智慧气象健康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型旅游业和农业种植模式。提高电力行业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的运行和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交通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

加强重点场所、脆弱人群气候变化健康适应与干预。推动重点场所工作环境卫生状况改善,合理配备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脆弱人群健康干预,提高对孕妇、儿童、老年人及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等脆弱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实施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环境下作业人群劳动防护标准。强化气候敏感疾病疫苗接种,降低气候敏感疾病风险。加强新发传染病的监测,提升防控和干预能力。完善伤害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开展伤害监测,提升重点人群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伤害预防能力。

(六)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卫生保障能力。

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平急结合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演练,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的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下应急救援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环境卫生处理、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控制、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增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卫生应急救治能力。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提高群众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自救能力,提升空间立体救援能力,提高远程指导、现场救治、合理转运、全程监护的区域协作能力。加强医疗机构急诊、急救应对突发性大规模病患的收治能力。

(七)增强健康与公共卫生系统气候韧性。

加强绿色低碳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将节地、节电、节水、节材的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纳入新建和改扩建的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和建设方案,降低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碳排放。

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抵抗力和恢复力。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灾害的应急预案,基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报信息提前储备医疗物资,保证医疗卫生机构的核心功能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时一定时间内能维持正常运行。

提高气候敏感疾病的诊疗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急救、护理与康复技术能力。健全气候敏感疾病的远程医疗诊断平台和医疗救治团队,制定远程医疗工作响应机制。依据省内不同气候敏感地区、功能定位城市群的气候特征,因地制宜开展基层诊治能力建设,完善气候敏感疾病的分级诊疗网络。

(八)营造全社会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的友好环境。

加强气候变化与健康宣传教育引导。落实不同类型、不同人群宣教策略,推动气候变化与健康宣教进乡村、进社区、进场所、进学校。引导公众掌握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自救互救措施方法,提升应对气候变化与健康素养水平。探索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城市、乡村、社区、重点场所(医院、工业企业、托幼机构、学校和养老机构等)行动试点,总结可推广的适应模式。

(九)加快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科技创新。

开展气候敏感疾病发生发展的关键气候危险因素和致病机理的基础研究。加强气候敏感疾病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技术、分类分级与防护等适宜技术推广应用。针对省域不同地区气候特征和脆弱人群健康风险暴露水平,开展适应策略和技术应用研究。

(十)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跨境交流合作。

积极引领相邻国家公共卫生治理,共建合作共赢的边境区域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治理体系。推动与越南、老挝、缅甸等邻近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交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项目合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参与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落实部门分工和任务。

(二)做好支持保障。各地要加大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相关保障力度,将气候变化与健康监测预警、实验室建设纳入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优先范畴。

(三)强化队伍建设。成立省气候变化与健康专家组,建立技术联盟。开展气候变化与健康规范化技能培训和实操演练,提升能力水平。开展社会化培训,提升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宣教能力。

(四)加强实施指导。疾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任务落实,保障各项任务有效推进。实施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全过程管理,综合掌握各项任务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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