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时间:
2024-06-14 2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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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描绘了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的蓝图和愿景,对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作出了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云南建设,省疾控局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要求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和2030年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目标,就如何完善体系、提升能力、强化支撑等问题,明确5个方面22项任务。

一是健全完善疾控体系。明确省、州(市)、县三级疾控机构核心职能,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创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6个省级区域疾控中心、7个国门疾控中心。允许疾控机构在完成规定职责的前提下,可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在医疗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完善疾控领域社会协同工作机制,夯实群防群控基础,加强重点机构疾控工作。

二是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医疗机构报告等信息报送渠道,建设省级重大传染病疫情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构建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固化新冠疫情防控经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规范化建设,采取创建国家级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基地等措施,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加快推进重点传染病多病同防,统筹做好公共卫生干预、行政执法、健康宣传教育和舆情引导等能力提升工作。

三是加强面向南亚东南亚传染病交流合作。加快提升口岸和边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构建口岸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边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完善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联合演练。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依托省级疾控机构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疾控中心,积极参与周边国家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成立公共卫生联合专家智库,在省级疾控机构试点设立特岗特薪的关键岗位,分领域设置首席专家岗位。优化疾控机构岗位设置比例,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创建国家公共卫生医师规培基地,建立公共卫生和临床专业人员交叉培训制度,探索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科学确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并实行动态调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疾控工作人员,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等分配项目。

五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快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建成疾控行业数据基础设施和主题数据资源库,全面提高风险识别、及时预警和高效处置能力。省疾控中心加挂云南省预防医学科学院牌子,设置科研岗位。打造一批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和重点实验室,鼓励州级疾控机构开展应用性研究和科研转化,促进县级疾控机构科学研究与应用实践。

三、保障措施

为保障《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建立稳定投入机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把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适时推动开展省级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

 

相关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