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要求,“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我委制定印发了城市饮用水公开工作方案,且已公开了各州、市公开信息网站链接。现按要求,拟申请公开2018年第一和第二季度各州、市城市饮用水监测情况。